延长壳牌单用途卡(含电子卡)章程
一、总则
为规范壳牌车队预付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需要,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一)本章程所称加油卡是指由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发行的,仅限于在本章程约定的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公司或加油站兑付油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及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使用壳牌车队预付卡。
(二)卡的名称和种类:
单用途卡的载体形式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
电子卡:持卡人通过壳牌智行卡小程序注册帐户并办理的虚拟卡
记名卡:延长壳牌个人卡
不记名卡:延长壳牌心意卡
(三)卡类功能:
个人卡功能:开户、通卡充值、通卡消费、挂失、补办、普通发票、业务查询、对账服务等
心意卡功能:通卡消费、查询等,不记名、不挂失、不能再行充值;
(四)充值缴款方式:现金、银行卡、转账等其他充值方式
三、单用途卡的使用
(一) 个人卡
1、 个人开户资料: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客户需签订开户协议,客户的信息至少保存5年以上;个人卡没有效期;
2、 充值: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充值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延长壳牌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3、 个人卡单张限额不超过5000元,即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款规定的限额;
4、 清户:个人卡办理清户时,客户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资金只能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
5、 挂失:个人卡发生遗失、被盗、密码泄露、被非法复制等危及“油卡”安全使用的情况,客户应立即通知延长壳牌,延长壳牌在核实后采取临时措施(中止相关卡片交易),客户应在2日内向延长壳牌提交书面申请,正式办理挂失手续(补发、换发卡片或密码重置,延长壳牌向客户换发或补发卡片,否则延长壳牌有权自行恢复相关卡片交易;在延长壳牌采取的相应措施生效前,或因前述情况或因客户未及时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导致客户预付款项被冒用、盗用的,由客户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二) 心意卡
1、 购买: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心意卡的,购卡人及其代理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单位一次性购买心意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
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延长壳牌会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
记;
2、 心意卡单张限额不超过1000元。
3、 心意卡不能退卡,心意卡有效期为3年,延长壳牌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心意卡应提供激活、延长有效期、换卡等配套服务。
(三) 实体卡收费项目
1、芯片卡卡费:15元/张;磁条卡卡费:3元/张;
2、延长壳牌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心意卡应提供激活、延长有效期、换卡等配套服务,首次激活、延长有效期不收取费用,再次激活、延长有效期收取芯片卡:15元/张;磁条卡:3元/张的服务费用;换卡收取芯片卡:15元/张;磁条卡:3元/张的卡费。
(四) 电子卡
1、 注册帐户及密码
(1)个人可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在壳牌智行卡小程序注册帐户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帐户时持卡人需要点选接受并遵守本章程条款。
(2)注册帐户密码可在壳牌智行卡小程序中进行修改,但需要自行键入原密码。丢失密码找回操作应按照下文帐户和密码的挂失和找回规定办理。
2、 购卡
(1)持卡人所属企业进行电子预付卡的统一购卡,持卡人所属企业通过发放的方式,确认某一壳牌车队预付卡的指定持卡人。
(2)壳牌车队预付卡为虚拟卡,相关信息可由持卡人通过登录注册账户进行查询。
3、充值
(1)电子预付卡具有循环充值、消费等多种功能,但不可透支,不计息,不得出租或出售,不可在加油网点直接兑换现金。
(2)持卡人所属企业对其购买的电子预付卡进行统一的充值管理,持卡人个人为本人所持电子预付卡充值的,应当通过注册帐户进行,发卡企业将与持卡人所属企业对所有充值信息进行统一结算。
4、帐户和密码的挂失和找回
电子预付卡相关联的注册帐户用户名和/或密码如遗失、被盗,持卡人可凭注册登记的手机号码通过验证码重置密码。
(五) 终止兑付及退卡
1、实体卡:
如发生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延长壳牌将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
少30日在省商务厅指定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2、电子预付卡:
(1) 持卡人所属企业进行电子预付卡的统一退卡,发卡企业将不受理持卡人单方面提出的退卡申请。
(2)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壳牌车队预付卡的,应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个人卡(以下简称“油卡”):是指延长壳牌向客户发放的,将客户预付款、消费记录(含油品品种、数量、单价、价款)和客户编号等个性化信息以电子格式进行存储的实体卡片;以及持卡人通过壳牌车队卡小程序注册帐户并办理的虚拟卡。该卡由客户保管、设置密码,在延长壳牌“加油站”凭密码刷卡进行加油。
预付油款:客户需预先采取银行转账或缴纳现金等方式支付货款给延长壳牌,延长壳牌收到款项后将对应金额充入客户“油卡账户”,客户对账户内金额签字确认或通过壳牌智行卡小程序线上自行充值确认,预付货款如采用汇款结算方式应以到账为准。如果预付货款余额不足,延长壳牌有权暂停加油。客户将现金交给油站时可索取油站收款人员开具的收款收据。除非客户将货款汇到延长壳牌的银行账户,取得收款收据是预付货款的唯一凭证,取得油站的发票不表示已经预付货款。
2、货物名称:油站经营的各种油品,但消费前开具普通发票的只可消费汽油和柴油。
3、结算价格:客户每次在“加油站”所加油品的单价以延长壳牌“加油站”当日市场牌价为准,卡内余额据此进行结算。
4、供货方法:客户或客户指定车辆凭“油卡”到油站加油,在密码正确的情况下可凭卡加油。客户支付的预付款项不计利息,客户每次加油的价款从预付款中扣除,客户每次凭“油卡”加油后,可查询即时余额,如对余额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客户对余额没有异议。客户预付款余额不足双方约定预警额度时,延长壳牌可对客户进行主动提示,当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当次加油款时,客户及使用人可以对“油卡”充值或以现金形式支付或补足已加油款。
5、供货地点:有车队卡系统的延长壳牌油站。
6、对账:在每次消费后壹个月内,客户可在油站查询消费记录,客户核对此期间内客户的实际消费金额,如客户对其实际消费金额有异议,应在5日内向延长壳牌书面提出,如客户没有在此期限内向延长壳牌书面提出,视同客户认可延长壳牌加油卡系统数据。
7、发票:客户支付预付款时延长壳牌开具普通发票,客户要求延长壳牌开具的发票总额不得超出当次预付款的总额。延长壳牌开具发票后,因退还预付款导致已开具发票金额大于实际消费金额的,客户应在完善相关财务、税务手续后领取退还款项,如因客户原因导致延长壳牌多交税金无法退还或抵扣的,由客户承担延长壳牌损失,延长壳牌在应退还款项中予以抵扣。
8、退款:客户提出退款需求时,油站先将客户油卡信息及公司或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让客户填写退款申请表走退款流程,退款所需资料包括:A、退款申请表(油站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客户签字盖章确认) B、退款说明(客户签字盖章确认) C、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a、延长壳牌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等同法律效力资料,加盖公章),委托书(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b、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D、客户对账单(油站经理&客户确认) E、卡系统退款记录 F、税务结清证 G、付款申请单(按到款账户退回)。在客户资料准备齐全无误的情况下延长壳牌将在一个月内为客户完成退款操作。
9、双方责任:
(1)延长壳牌保证24小时提供加油服务,保质保量。客户需遵守延长壳牌的日常管理规定和付款规定;客户认可使用其“油卡”所进行的所有交易,并承认所有依据“油卡”信息完成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交易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最终有效凭证。
(2)通过壳牌车队卡小程序、加油网点现场服务、客服电话咨询或指定网站查询等渠道提供电子预付卡使用的有关服务,并负责各渠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
(3)备案及资金监管
发卡企业应遵循《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预付卡,并
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10、个人信息保护
(1)发卡企业在购卡协议及本章程项下收集的相关持卡人个人信息,应仅为提供预付卡服务之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申请、确认持卡人身份、操作壳牌车队预付卡帐户、针对持卡人的申请作出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提供服务或终止壳牌车队预付卡协议)、确认更新及升级持卡人记录、核实油量与消费资料、开展市场调查及/或统计分析、以及识别并(如可能)阻止洗钱及欺诈。
(2)根据相关规定,发卡企业应保存持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3)信息保密:延长壳牌在建立账户时需要收集、使用客户个人或公司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客户同意。油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或公司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延长壳牌相关人员对收集或导出的客户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延长壳牌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个人或公司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延长壳牌人员未经客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客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延长壳牌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客户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公司信息。
11、商标权:
(1)“车队卡”卡面之壳牌商标为延长壳牌经商标所有人正式授权使用。
(2)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壳牌商标进行毁损,或以任何可能损害壳牌商标之独特型、合法性或声誉的方式使用预付卡。客户也不应通过在预付卡上添加任何其他标志或具有某一商标特征的符号或其他公司名称、商号的方式造成他人误解。
(3)如果延长壳牌发现任何上述行为有权要求客户改正。在接到延长壳牌通知后,客户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
四、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凡因加油卡使用中引起的争议,客户可通过延长壳牌免费客服电话(见卡面)进行投诉和咨询,延长壳牌将本着“客户首选品牌”的目标为顾客解决相关问题。
如签订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及救济责任。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执行。
六、生效
本章程自2020年3月26日起正式生效。
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3月26日(修订)